特区政府日前公布完善地区治理建议方案,从根本上完善地区治理架构、提高地区治理能力。我认为,改革后的区会回归到基本法规定的职能定位,组成产生办法符合非政权性区域组织的性质,落实行政主导,能够充分发挥基本法赋予区议会的咨询服务职能,有效提升特区的基层治理效能。因此改革后的区议会能够让特区进一步落实良政善治,其成效值得期待。
基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:“香港特别行政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,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咨询,或负责提供文化、康乐、环境衞生等服务。”今次区会改革方案严格落实此一明文规定。
首先是回归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、提供咨询服务职能等本来角色和身份,确保特区社区治理系统能回到基本法确立的法治轨道上运行。
近年区议会被揽抄派劫持成为“政治性”组织,是背弃其本来职能的。因此改革后的区议会采用了4:4:2的混合组成方式,有利增强议会的实务性、专业性和多元性,能够更好地协助政府掌握地区民意、落实地区政策、提升治理效能,从而增强市民的幸福感、获得感。
其次是落实政府行政主导提升治理效能。香港特区的政治体制是以行政长官为首的行政主导制度,行政、立法及司法机关根据基本法在行政主导下各司其职、相辅相成,而区议会作为区域组织,理所当然也要回归到行政主导的架构下,才能协助政府落实改善民生的政策,化解地区矛盾及纷争,成为政府与市民的沟通桥梁。
香港进入了“爱国者治港”的新时代,新一届政府用尽全力发展经济、改善民生。例如在市民最关心的土地房屋问题上,政府大刀阔斧觅地建屋,又加建过渡性住房和简约公屋,这些政策已看到初步成效,公屋轮候时间开始缩短。但要从根本上改善市民的居住环境,改造老旧的社区设施、完善社区服务这些居住配套,都是不可或缺,这些都需要区议会发挥积极作用。
新一届特区政府的施政要突出实践导向,要把精力聚焦到补短板弱项上,不断增强香港市民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这就要求特区政府施政要向下倾斜、向民倾斜。在这方面,经改革的区议会将发挥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,可以发挥服务市民的社会职能,与特区政府一起拚经济、谋发展、保民生,落实以人为本、执政为民的施政理念。可以期待,去政治化的区议会将有大量的精力时间去务实地推展地区事务,特别是社区专业人士的加入,将更有效地为市民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服务,未来在特区治理体系中的功能只会加强不会削弱。